各二级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必赢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必赢官网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以负责学生工作的学工副院长为认定工作组组长、助贷专员、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申请程序
1.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盖章)。
2.班级学生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班级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名单,对各班上交的学生名单进行再次审核,确保所填写信息无误。将汇总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纸质版于9月20日前报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4.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核准和汇总各二级学院学生名单,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无误后,按省教育厅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材料报送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要求,学生所有数据将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做好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备案表》、《班级认定小组名单备案表》(只交电子档)。
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1,纸质档、电子档)、《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2,只交电子档)、《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做好存档备查,学校将抽取检查。
以上材料,经学工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接受经济状况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保持学生资助工作投诉渠道通畅,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各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四、有关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除了每年9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认定结果与各类资助评选挂钩,将作为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正、透明、规范。
2.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无法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者,学校将不予以认定。所有认定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3.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核对。
4.2019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到之后再做具体安排。
附件:
1.《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2. 《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