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粤残联〔2018〕37号)文件要求,决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残疾人大学生以及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
三、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2016级、2017级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附件2)、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将于2019年组织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四、宣传和通知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通知所在班级符合条件的2016和2017级广东户籍残疾学生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办理申请手续,协助办理注册证明材料,让更多残疾学生能顺利享受该项助学金。
学生处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87985189
附件: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学生注册证明
学生处
2018年4月13日